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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监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消费贷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贷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查处房地产领域结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国土房产部门配合,查处中介机构逃避监管,占用购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屋租赁部门:严格房屋租赁管理,查处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上旬)。
  1.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有关部门投诉方式。做好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意义、查处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整治工作的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各有关部门、市场主体以及广大市民参与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上旬-2008年1月)。
  1.开展自查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
  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并对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法拆迁等行为认真进行自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完整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于7月10日前报送辖区国土房产分局。
  开展对主管部门的自查。市发展改革、国土房产、规划等主管部门要按照《主管部门自查表》要求,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其他许可中存在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索贿受贿等行为进行自查。各主管部门要将自查结果于7月10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里。
  收集、整理群众投诉。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各种投诉渠道(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企业和部门。对于群众举报的涉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问题,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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