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统一部署整治工作,确定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房屋租赁办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的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整治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房地产项目的立项审查,禁止别墅项目立项。
贸工部门: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等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监察部门: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建设、交易、登记等环节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
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会计治假力度,组织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促进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
国土房产部门:全面清查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检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严控高档公寓、低密度、大套型等高档住宅用地的情况;检查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划部门: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擅自改变规划配套等违法行为;检查确保保障住房用地供应的情况;检查落实调整住房套型供应结构的情况。
审计部门: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展开专项税务检查;查处各种涉税违法行为。
工商(物价)部门: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会同国土房产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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