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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7年7月2日 深府办〔2007〕10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以及广东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房字〔2007〕45号)的要求,市政府研究制订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精神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钱权交易行为,把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效发挥各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吕锐锋
  副组长:黄锦奎,张士明(市国土房产局)
  成 员:李干明(市发展改革局)、颜江凌(市贸工局)、麦柱光(市监察局)、黄亦平(市财政局)、黄珽(市国土房产局)、许重光(市规划局)、陈倩雯(市审计局)、杨龙(市地税局)、李卫南(市工商局)、杨德华(市国税局)、张建军(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栾锋(深圳银监局)、戴宣宝(市房屋租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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