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议事协调功能,主动做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指导督促工作,推进本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进程。
(2)会同市容环卫等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措施,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3)整合健康城市活动资源,与“人人养成健康行为”、“清洁家园”、“万河整治”等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市民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4)把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作为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和巩固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各地区的难点问题,督促各地区做好自查自纠,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者,撤消称号。
(5)联合区各职能部门抓好过程管理,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典型培育、经验交流、信息收集等工作。
3、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1)根据整治工作重点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
(2)协同区县爱卫办制定区县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建立管理网络。
(3)加强与爱卫、城管、交通、水务、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实行联合整治与执法。
(4)借助市容环境卫生“三类”区域创建、“整洁村”建设、“十大便民利民措施”等平台,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本市开展创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源整合起来,联系实际,真抓实干,消除卫生死角,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的机制和措施的建设,改善提高本市的市容环境面貌。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仅靠几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各区县爱卫办、市容环卫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综合整治项目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区县建设、水务、绿化、交通、工商、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都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地支持配合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各自职能,细化工作计划,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借助健康城市建设、爱国卫生、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建设等工作平台,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整治的好意见好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环境整治、个个投身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鞭策后进,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