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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爱卫会(2007)10号)


各区县爱卫会、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根据沪府(2007)4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推进本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提升本市创模工作的竞争力,经市爱卫会、市市容环卫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创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力争解决一些城市大卫生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顽症,为上海市实现创模目标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模工作任务,以上海市在2009年争取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节点,突出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整治和管理,争取有所突破,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乡环境,使本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重点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的标准要求,结合本市近年来开展的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和各项市容环境卫生达标工作,针对城市卫生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五大区域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1、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的常态管理
  工作要求:市场内部的规范管理、垃圾箱房及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市场周边道路的整洁有序、卫生害虫的控制等。
  2、城区、镇区主要河道的保洁
  工作要求:河道漂浮垃圾的清捞及保洁、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等。
  3、交通枢纽及其周边的管理
  工作要求:周边道路的乱设摊、乱停放、乱招贴等现象的整治管理、交通枢纽内部或站点的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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