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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鸟类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鸟类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31号)


各市林业局:

  为了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野生鸟类疫源疫病预防和监控工作,及早发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降低疫情风险和危害,有效防止野生鸟类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控配合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林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省鸟类监测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近一段时间内,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主要监测的对象是水禽,其中,水禽中以雁鸭类为主,雁鸭类中则以鸭类为重点监测对象,同时,兼顾其他种类。在监测中,应重点观察是否有死亡鸟类。

  二、监测区域

  监测的重点区域应侧重于有水禽集中分布的区域,尤其是容易与家禽接触的水禽栖息地最为重要。

  三、监测范围

  监测的范围应根据鸟类的活动规律而灵活确定。就水禽而言,每个监测点应以水禽的日活动宽度为监测区域,并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做好适时调整。

  四、监测时期

  我省即是候鸟的迁徙通道,又是部分鸟类的繁殖区和越冬区,所以对鸟类的监测应全年不间断。但从禽流感爆发的时间特点看,重点监测时期为春、秋季。

  五、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是指每天监测的次数。每天8时至9时、13时至16时观察二次。重点监测时段应选择鸟类集中期,例如取食期、水禽的集中休息期。

  六、监测内容

  1.监测区域野生水禽活动状态及异常情况(非正常病死鸟类和其他动物);

  2.监测区域野生水禽迁徙规律、迁徙形式以及环志、彩色旗标佩带情况;

  3.监测野生水禽种类、种群数量、活动规律和主要分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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