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42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厅秘发〔2006〕13号)和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的力度,及时妥善解决信访问题,促进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现就全省林业系统进一步开展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使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初起之时,解决在“低成本”之际,从而大大减少不稳定因素。做好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防止大规模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于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严格落实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侧重抓,信访部门具体组织,各涉访部门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开展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真抓实干,不走过场。省委、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对各部门整体工作考核之中,省林业厅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市林业局总体考核之中。对因排查调处不力造成重大越级来省进京集体上访和出现群体性事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久拖不决的,要组织专门工作组直接调查了解,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决策水平高、具有群众工作能力的干部充实到信访工作岗位,切实加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力量。
二、明确任务,严格排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把抓好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今年信访工作的重点之一,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排查网络,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动员各方面力量,对各种涉林信访问题、矛盾纠纷、苗头隐患等不稳定因素,层层开展自下而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本单位内部和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分析汇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共同做好工作。同时每周向省林业厅汇总上报一次排查情况。要实行“零报告”制度,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按照要求上报。在定期全面排查的同时,可对一段时间出台政策的反映情况、重大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林业行政执法的敏感问题以及重点林区、重点单位、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等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掌握动向,分析原因,在第一时间内向省林业厅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