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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辽宁省重点公益林资源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


  (五)加强了公益林资源管理。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编制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和重点公益林抚育、补植和整地三项作业计划,对划为重点公益林的蚕场、板栗、榛子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了林农增收与公益林管护之间的矛盾。

  (六)制定了多项公益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务核算办法》,拟于2006年全面施行。此外,我们还结合我省的林业生产实际,对2005年出台的《辽宁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做出合理补充规定,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

  二、森林资源消长情况

  2005年,我省经审核的更新采伐面积1105亩,公益林抚育等其他采伐面积45116亩。按照国家林业局《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的要求,2005年我省对去年布设的99个永久性监测小区、1320个监测点重新进行了复查。通过对比分析,推算出如下重点公益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一)有林地面积变化情况。在区划的4238万亩重点公益林中,2005年初查有林地面积3238万亩,本次复查增加到3243万亩,增加了5万亩,增长率为0.15%。增加部分主要由造林未成林和封育未成林转变而来。

  (二)龄组变化情况。由于初查和复查间隔期仅为一年,林分龄组结构基本无变化,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比率为40:32:11:14:3。

  (三)蓄积变化情况。本次监测调查活立木总蓄积390131立方米,比2005年初查的384586立方米增长5545立方米,年净增率为1.4%。以此推算全省重点公益林蓄积由初查的6419万立方米增加到6512万立方米,增加了93万立方米。重点公益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由初查的2.60立方米/亩提高到现在的3.16立方米/亩。

  三、林地征占用情况

  我省严格遵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本着建设工程尽量不征占或少征占重点公益林的原则,2005年共征占重点公益林1605亩,主要是省以上项目,手续健全。

  四、森林防火与林业公安情况

  2005年全省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森林火灾发生面积914亩,比上一年度减少了169亩,降低了15.6 %。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森林专业消防队的数量,提高了森林防火的监测、预防、指挥、扑救、破案和快速反应能力。森林公安方面,发生林政案件593起,比上一年度减少了15起,降低了2.5%。监督举报毁林犯罪的群众逐渐增多,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和打击森林案件的力度明显增强,各种森林案件发案率在逐年下降,林区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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