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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辽宁省重点公益林资源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辽宁省重点公益林资源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
(辽林字〔2006〕13号)


国家林业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9号)要求,我省对2005年度重点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用占用、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发生及控制等情况逐级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

  (一)重新区划界定了公益林补偿范围。按照新的区划界定标准,我省上报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3613.3万亩,国家核准3434.3万亩,其中列入补偿范围2717.2万亩,2005年实际得到国家补偿2100万亩。经我省林、财部门反复测算,认真研究,本着“原试点区大稳定小调整、中央和地方资金分灶吃饭、主要补偿有林地”的原则,向省政府作了请示,并重新落实了补偿范围和面积,将原有试点区域中不符合《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面积调出,分配到非试点区域,从而带动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全面启动。

  (二)启动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我省在财政资金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了1827万元资金建立起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此项资金将全省609万亩地方公益林有林地纳入了补偿范围,保证了省级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的顺利启动。我省财政对原有的东部9县1180万亩天然林每年4130万元管护补助资金继续执行。

  (三)加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为加强对中央补偿基金的管理,我省在召开了补偿启动会议之前,就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统一印制了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和监管等7套合同。落实补偿制度以后,全省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建立管护责任制,积极落实管护区域及责任,签订各种合同和限伐协议书6万余份。

  (四)加强了公益林护林队伍建设。我省重新修订出台了《辽宁省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和监管员聘用办法》、《辽宁省公益林护林员和监管员考核办法(试行)》,为管护人员的选聘及检查验收提供统一标准。针对我省西部地区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的实际,我们逐市开展了对管护人员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工作,有效地提升了管护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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