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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2006年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2006年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59号)


各市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矿规发〔200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辽矿规发〔2006〕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程序,省林业厅制定了2006年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省林业厅2006年整顿和规范
征占用林地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矿规发〔200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辽矿规发〔2006〕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程序,全面完成辽宁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林地与节约林地并举、把节约使用林地放在首位”的方针,不断加大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认真落实省政府“拉网排查,执法跟进,部门联动,逐矿登记”的措施,坚持依法查处整治和规范征占用林地行为,进一步提高征占用林地管理水平,全面完成省政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赋予林业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目标任务

  2006年整顿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6月末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本辖区内使用林地的清查、清理、整顿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历年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清理,摸清底数。整顿的重点是: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2001年以来,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的采选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林地的采选矿企业,提报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超核准范围开采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处罚后,凡符合征占用林地有关管理规定的,按管理权限限期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2001年以前征占用林地项目的遗留问题,本着旧事旧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按有关法规严格把关,适度从宽,限期予以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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