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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林业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在国内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我省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在申报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直接报评相应的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报卷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上报,所有申报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不准复印)和《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表一)。

  2.《辽宁省林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册,请按目录装订成册(必须是晋升中级或助理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以及3年内年度考核表),各市县及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必须经当地市人事局或者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破格晋升人员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附表二)一式三份,所写内容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以后取得的成果和论文,文字书写要规整,排序一定要清楚,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申报书、论文、著作、译著以及表明自己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审查表》附表(三),并打印报盘。

  六、评审和申报时间

  林业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时间拟定2006年8月中下旬。

  各类材料报送起止时间为2006年6月25日--7月15日,个人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后果自负。

  七、公示制度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通知》(辽人发〔2002〕13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前一律实行报前公示制。上报评审材料时,提交公示结果。

  八、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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