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69号)
各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好、领会好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林业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国家林业局的决策及部署上来,按照省委和国家林业局的总体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本地的专项治理活动。为了组织好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省林业厅党组已成立省林业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市林业局组织领导下,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加大力度,将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