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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验收内容。

  1.各级林改试点基础工作。包括各市、县(市、区)的林改试点工作计划、工作人员配备和深入实际指导试点工作等方面。

  2.试点单位前期工作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林改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建立、宣传、发动、培训和林改实施方案制定等方面。

  3.试点单位林改实施操作情况。包括外业调查勘界、规范操作、合同签订、档案建立等方面。

  4.试点工作效果。包括林改完成率和群众满意率。

  三、检查验收方法、步骤和时间

  (一)检查验收方法

  采取试点单位自查、县(市、区)全面检查、市复查、省抽查的方法。

  试点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填写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情况表(附表一),报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对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在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情况表(附表一)上签署意见,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对县(市、区)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复查,在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情况表(附表一)上签署意见,并进行汇总(附表三)后上报省林业厅林改办;由省林业厅组织对全省林改试点情况进行抽查。

  省林业厅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试点单位数量少于5个村(包括5个)的市,至少抽取3个村进行检查验收;试点单位数量6至20个村的,至少抽取5个村进行检查验收;试点单位数量超过20个村的,至少抽取8个村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步骤

  1.确定检查验收工作人员,成立检查验收小组;

  2.听取林改试点单位汇报;

  3.组织村民座谈会或随机走访农户5户以上,获取附表二中的4、5、13栏信息;

  4.验收小组对照标准对林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5.形成验收意见;

  6.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三)检查验收时间

  第一阶段从6月20日到7月15日,完成试点单位自查、

  县(市、区)全面检查、市复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从7月16日到7月末,省林业厅对全省林改试点进行抽查。

  四、检查验收的标准和结果

  1.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其中各级林改试点基础工作15分、试点单位林改前期工作30分,实施操作30分,林改结果25分。(具体赋分标准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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