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75号)
各市林业局:
为保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质量和取得实效,促进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省林业厅决定自6月21日至7月30 日期间,开展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试点单位进行自查、县(市、区)全面检查和市级复查。
二、7月中旬,省林业厅将对各地林改试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各地林改工作实行以奖带促。
附件: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
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林改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扎实有效地开展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促进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试点单位自查、市县复查、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自6月21日至到7月30 日,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综合评价各地林改试点工作情况,总结试点经验教训,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确保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二、检查验收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验收范围
各级林改试点单位和其它已经完成林改工作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