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在厅直属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产业年”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在厅直属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产业年”活动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83号)


厅直各科研院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省林业厅决定在厅直科研单位实施“科技产业年”活动,促进林业科研单位增强自身发展实力,积极为全省林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一、实施“科技产业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我国各级政府所属科研单位目前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我省更是严重制约厅直科研单位发展科技产业的瓶颈问题。通过实施“科技产业年”活动,实行产业依靠科技、科技促进产业的发展战略,充分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进一步加快产品开发,促进林业科技产业取得新发展,真正实现林业科技服务于辽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林业两大体系建设、增强自身能力,对促进全省林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林业产业项目为载体,以科技创新为依托,以参与市场竞争为目标,以加快自身发展为目的,积极促进科研院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为全省林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活动目标

  利用3-5年时间,在为全省林业建设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创立一批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业项目,进一步增强科研院所自身实力。

  (三)活动原则

  实施“科技进步年”活动要坚持四结合、四促进原则。

  一是结合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区域财政增收、农民脱贫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结合“十一五”期间全省林业发展战略布局,促进辽东林地经济开发、辽西北防沙治沙、辽中南村屯绿化及其他产业与生态工程效益的不断提高。

  三是结合科研基地与产业开发基地、示范基地的高效衔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的提高。

  四是结合科研院所发展,促进内部现有产业的不断壮大和效益的提高,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四)活动步骤

  根据厅直林业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科技进步年”活动实行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