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对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根据你司《关于征求对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建议的函》(国土资规函〔2006〕42号)的精神,我局有关领导组织长期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的专家对如何搞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主要意见报送你司,供参考:
一、关于新一轮规划的时间安排和规划期问题
鉴于上一轮规划时间仓促,规划期也较短,待县级规划编制审批完后,规划期只剩下1-2年,严重影响了规划作用的发挥。为此,建议部里尽快启动新一轮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适当将规划期延长至2015年为宜。同时,应为各地规划实施中期的修编留有余地。
二、关于规划的指导思想问题
规划的指导思想应结合当前中央和国家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来确定,要体现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内容。
三、关于规划的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全面深入地作好规划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做出合理规划。
四、关于规划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政府缺乏可操作的调控手段;二是市场体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规范;三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行政管理涉及面广,部分监督方式缺乏法律依据,政策规定执行难。
五、关于规划应涵盖的主要内容
建议新一轮规划工作强化以下内容:
(一)为保证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应明确规划前期工作的重要性。为全面深入研究现状和需求,应明确地方落实一定的时间和工作经费。
(二)按照参与宏观调控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从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角度,确定一些可调控指标。对于重要资源和重要指标实行分区域、分开发利用阶段分解控制,间接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布局。
(三)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合理建立各级矿产资源分类、分区勘查开采制度,分类分区(地区)确定最低开采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