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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88号)


各市林业局:

  现将《辽宁省林业厅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上报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联 系 人:邵丹

  联系电话:024-23448924

辽宁省林业厅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
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目的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2006年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林办字〔2006〕5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占用林地的管理,提高林地管理水平,加大林地保护的执法力度,省厅决定,于7月25日开始统一组织对各市、县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搞好检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内容

  (一)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自查情况

  (二)征占用林地管理情况

  (三)检查《关于切实加强林地管理促进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辽林办字〔2006〕25号)和《关于印发〈省林业厅2006年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林办字〔2006〕59号)等文件落实情况

  (四)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市县级审批占用林地项目情况

  三、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由省林业厅统一组织,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牵头,省林业规划院及14个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处)为成员单位,成立检查验收组,下设4个小组,分别进行市际间互检,对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区)。

  具体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庄严带队,成员由省规划院1人、锦州、阜新、朝阳、盘锦市林业局各1人组成,负责检查抚顺(新宾县、清原县)、本溪(本溪县、明山区)、丹东(凤城市、振安区)、铁岭(铁岭县、清河区)。锦州市、朝阳市各出一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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