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2006年度省林业厅对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辽林字〔2006〕25号)
各市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省林业厅对市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现将修订的《省林业厅对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根据2006年全省林业重点工作制订的《2006年省林业厅对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林业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措施,分解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切实完成好年度林业工作任务。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省林业厅对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考核评价各市林业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林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林业决定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林业厅对各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省林业厅对各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省林业厅根据年度林业发展、改革与管理等重点工作任务,设定若干考核指标,形成考核指标体系,并按考核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难度等因素,分别确定指标档次和基础分权重。
第五条 省林业厅成立省对市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各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评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的综合汇总和年终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对各市相关指标的平时考核。
第六条 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单位)对各市相关指标的平时考核赋分情况,于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第七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赋分情况,评定各市考核指标分值,并计算考核指标分值之和与考核指标基础分之和的比率,分别对各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初步评价,提请考核委员会审议。计算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