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吊销第二批2个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通告
(渝国土房管发〔2006〕156号)
按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2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我市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任务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6]18号)的规定和要求,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关闭一批有安全问题的煤矿,其中部分煤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根据重庆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吊销或暂扣第六批4个关闭矿井相关证照的通知》(渝煤整[2006]11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吊销这批煤矿采矿许可证的有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吊销被关闭煤矿江津市德感镇达子沟煤矿(采矿许可证号5000000220049)和重庆市南岸区迎龙煤矿(采矿许可证号5000000330217)的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