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统计人员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或以综合统计工作为主的综合统计人员,全面负责本部门数据的归口管理和审查工作,具体负责综合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并对本部门的所有数据进行检查、平衡、核算和分析。综合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人员上岗证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除应具备广泛的业务知识外,还应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统计知识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在工作安排上,综合统计人员要保持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能变动。各单位综合统计人员变动需报市局综合处备案。综合统计人员变动时,要做好统计制度与要求、统计历史资料、统计软件使用、统计帐号和密码、统计方法和技巧的交接,确保综合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各业务部门的专业统计人员要做好原始记录和专业统计台帐工作,按时向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统计资料。综合统计人员要按照两部和市局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要和有关专业统计人员进行核对协商。综合统计人员是本部门数据的唯一出口,严禁数出多门。凡本部门报出数据均需经综合统计人员和统计分管领导审查,确保本部门报出数据间的平衡和报出数据口径的一致性。
(四)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条件
为加快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市局在门户网站上已建立政务信息交换平台。今后,综合统计报表布置、报表接收、会议通知、工作要求等全部通过市局政务信息交换平台进行。各单位综合统计员要每日主动上网查询、下载,市局不再另行通知。除综合统计年报外,市局一律不接收纸质综合统计报件。为确保及时接收、报送综合统计报表、数据和信息,各单位要保证综合统计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配置性能良好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开通互联网。
三、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综合统计人员要自觉遵守《
统计法》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中,同一指标在同一时间段必须保持口径一致,如报送的综合统计数据与专业统计数据不一致或出现错误,须由综合统计人员说明情况,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市局要求时限及时报送更正结果和说明。分管领导和综合统计人员对所报出统计资料的质量负责。
市局将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监督,组织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数据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半年对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并向各单位通报检查和考核情况。对各单位、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实行统计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同时市局将开展统计工作考评活动,对统计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市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各单位要对综合统计人员实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和考评办法,按综合统计工作完成的质量对综合统计人员发放目标奖。对统计工作完成质量差、不建立统计台帐、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出入大、迟报、错报、漏报、拒报、虚报统计数据的,市局将视问题的严重情况和影响大小,对单位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扣分或降低等次、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罚;对综合统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在单位扣发目标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
请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填报《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情况表》,落实加强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表和工作安排通过电子邮箱送市局综合处。市局将于近期对各地加强统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区县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