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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174号)


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统计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地位愈显重要,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全市国土房管部门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科学、可靠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统计信息,我市国土房管统计工作也获得了发展。但是,由于体制转换和历史欠账等多种原因,我市国土房管统计工作仍比较薄弱,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统计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未开展数据会审、核算,漏报、迟报、错报统计资料和上报数据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为了更好地为全市国土房管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统计是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和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资料是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依法统计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对做好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亲自参加数据会审、核算。全系统各单位,特别是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抓好统计人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大力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要经常听取统计人员的汇报,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统计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要加强统计信息的管理、应用,推动政务公开和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水平。
  二、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经常过问统计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统计数据的会审,对上报的统计报表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统计责任。
  (二)抓好统计数据的源头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报表制度和市局报表制度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统计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统计的原始记录和专业基础台帐,把好数据源头质量关,加强源头数据会审和数据核算,把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好统计数据的平衡工作,切实做到纵向和横向核算无逻辑矛盾。要防止随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提供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统计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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