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06年春季房交会期间实行房屋交易规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175号)
主城区各房地产交易所(国土房管所)及长寿、江津、万州、永川、璧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让利于民,服务群众,激活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经研究,对2006年春季房交会期间房屋交易实行下列规费优惠政策:
凡在2006年春季房交会期间参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5月11日-14日成交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所涉及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和转移登记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交易双方应在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交易权属登记手续,逾期不再享受规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