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重点,及时部署,保证“五五”普法规划得以扎实贯彻落实。每年1月5日前,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报送省林业厅,12月20日前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省林业厅按照本规划制定全省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总结验收、评比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法制工作,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确保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健全各级林业法制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目标,明确法制工作职能,突出法制工作地位。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林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在厅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林业厅各处室、各直署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分管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
(三)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采取培训讲座等形式,不断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省林业厅和各级林业部门要通过建立普法示范点、联系点等形式,创新普法机制,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编制普法教材和宣传手册,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四)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抽考制度,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进行、集中监督的原则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抽考,通过考试丰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五五”普法期间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每年分层次举办执法人员和普法骨干培训班,各级林业部门将每年法制培训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依据。省林业厅将对各市、县(市、区)普法合格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或财务预算,以保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