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林业职工和林农安全生产、保护生命财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林业职工及林农根本利益。针对征占林地、森林资源流转、国有林场改制以及出台事关利益调整的政策措施等,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林业职工和广大林农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林业职工和林农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五)普法与法治实践相合,推进依法治林进程。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
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全方位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林业部门要不断完善依法治林体制和机制,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和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突出重点,适时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
(六)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载体,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确定宣传内容和方式。大力推进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掀起学习运用林业法律法规的热潮。
1.开展法律进林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林区、法制信息进林区、法律服务进林区活动,逐步提高林农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林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等各种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到乡村,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2.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在林区中小学开辟第二课堂,长期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3.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围绕林业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法制培训和教育,提高林业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4.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林业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运用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立机关法制学习信息平台,为林业干部职工提供学习条件;建立学法制度,逐步实现学法考试考核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