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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辽林字〔2006〕32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辽宁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大力指导下,我省顺利完成了林业“四五”普法规划任务目标,法制宣传教育在林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依法治林进程,根据国家林业局《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我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林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服务振兴老工业基地大局。按照《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要求,坚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辽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关,促进林业更快更好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林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是:根据全省林业发展和依法治林工作需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林农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林业部门依法治林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逐步形成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林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全省林业“十一五”发展的总体目标,抓住中心工作,服务林业大局,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计划,突出重点落实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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