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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发区四至范围规划审核界桩设置情况复查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发区四至范围规划审核界桩设置情况复查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2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确保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保障我市各开发(园)区落实四至范围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擅自扩大开发区四至范围,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划审核核减区块设置界桩情况的通知》(国土资执法函〔2006〕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局将对已公告四至范围和正在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园)区的四至范围规划审核界桩设置情况予以复查,现将复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组织领导
  按照《通知》要求,为迎接部即将开展的实地抽查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督导、复查工作情况,确保界桩设置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局将组织执法监察处、规划处和市土地房屋勘测院成立复查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琪敏同志任组长,执法监察处处长童代志同志和规划处处长文森同志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人员全面开展复查工作。
  已公告四至范围和正在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园)区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认真对待、及时完善、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函〔2006〕25号和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06〕77号文精神,深入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将界桩设置到位。
  二、主要复查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5〕778号、国土资函〔2005〕114号文和《通知》精神,主要复查:一是界桩设置是否落实到位;二是界桩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三是界桩设置后,跟踪管理情况。其中,重点复查规划审核核减区块的界桩设置情况。
  三、复查时间安排
  复查时间从2006年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为期一个月(具体复查开发区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查要求
  各开发区应按照部国土资函〔2005〕778号、国土资函〔2005〕114号文和《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查验四至范围界桩设置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做到组织落实、技术保障落实、工作安排落实,积极开展界桩设置自查工作:对未落实到位的,应及时落实到位;对未按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界桩的,应严格重新设置;对界桩设置后已破坏的,应修复并落实人员加强监管。
  自查工作做到界桩设置真实、准确、合法。并在8月上旬完成,8月中旬将自查结果上报市局执法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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