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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主城区房地产交易所与三峡库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行对口联系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主城区房地产交易所与三峡库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行对口联系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发〔2006〕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高新园、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主城区各房地产交易所:
  为了加大对三峡库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指导力度,帮助三峡库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市局决定建立主城区房地产交易所与三峡库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十三个房地产交易所与三峡库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确定的对应关系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建立联系的对口单位应主动相互联系,加强沟通。
  二、主城各交易所每年应主动到对口联系单位访问至少一次,与对口联系单位进行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和提高。
  三、主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应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对口三峡库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通过相互交流、业务培训、资金支援等方式,重点在制度建立、计算机软件应用、业务规范、房地产市场培育等方面,帮助三峡库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加快发展。
  四、为配合此项工作,市局市场处也建立了处室人员与远郊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对口联系。对口联系各单位应及时将对口联系的有关工作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市局市场处进行沟通。渝西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可直接与市场处对口联系的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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