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营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98号)
各市林业局:
为切实做好营造林质量省级复查,完成好农村植树造林指标考核工作,请各地认真做好年度营造林质量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搞好自检自查
各地要按照《辽宁省营造林工程县级自查办法》的要求,全面加大造林质量检查工作力度,做到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客观评价、上报真实。检查内容包括年度省里年初落实的营造林生产任务指标和相应年度的营造林情况。县级要全面自查,做到不遗漏任何作业地块;市级要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管,切实把营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抓紧、抓好。
二、及时提报验收结果
各市、县(市、区)要在9月15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提报验收结果。验收结果要包含《辽宁省营造林工程县级自查办法》规定的各项内容,同时,各市、县(市、区)在验收报告中还要体现以下各项指标(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作业面积、核实面积、核实合格面积、人工造林新植混交林面积比率(新植混交林合格面积除以人工造林核实合格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