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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9、联建各方分房面积和部位发生变更的,收取联建各方签定的变更后新的《联建合同》(原件)。

  二、查验收取资料

  受理人应认真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对漏报漏填、印章不齐、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但受理人应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应该补正的资料。

  三、办理收件手续

  (一)受理人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装入卷宗,并按收取的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业务受理单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受理日期、联系人名称、申请资料名称、件数、收件日期、收件人姓名等内容。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收执、一份归入卷宗存档。

  (二)受理人将清点后的卷宗传递给承办部门,并在收件登记簿上做好传递记载。

  (三)市国土房管局直接受理的,应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374号)的规定办理。

第二程序 审查与决定



  审查与决定,是指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预售许可、预售变更许可的过程。

  审查与决定分为初审、复审、最后决定。

  一、初审

  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办)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审查:

  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办)初审分为外业审查和内业审查。

  (一)外业审查:

  初审人与其他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查勘申请预售项目的工程进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外业审查人员应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二)内业审查:

  1、审查申请表格。逐项审查《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申请审批表》栏目,审查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印章是否一致。

  2、审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审查各政府批准文件之间的主体逻辑关系是否一致,印章是否齐全。

  3、属出让土地的,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准的建设规模是否与《土地出让合同》上双方约定的建设规模、《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所测绘的面积和楼层一致;属划拨土地的,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设规模与总建筑层数是否与《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所测绘的面积和楼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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