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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珍稀树种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和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珍稀树种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和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99号)


各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珍稀树种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和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珍稀树种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和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示范项目已经列入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2005年开展珍稀树种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和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示范项目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自查总结工作,于8月20日前将总结报到省厅植树造林处。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开展项目建设的同时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成效监测工作,从项目建设开始连续进行监测5年以上,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和监测结果报到省厅植树造林处。2006年拟开展珍稀树种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和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示范项目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通知中有关作业设计的规定重新调整作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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