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林区治安防范和执勤规范化建设。建立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完善森林公安“三情”、“四网”信息平台,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加快森林公安接入公安信息网的步伐,争取早日实现信息网络化。按照
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使用全省统一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评选、推广林业行政执法示范卷宗。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规范执法执勤行为。
(三)加强刑侦工作和刑警队建设。重点林区要建立健全刑警队,制定刑侦基础工作规范,明确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刑侦基础工作数据库,实现刑侦基础工作的信息化、动态化。建立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进行犯罪信息情报收集,密切掌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建立刑侦工作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特大刑事案件报告制度,定期通报侦破刑事案件数、移送起诉刑事案件数、百名民警侦破刑事案件数、百名民警批准逮捕数,开展案例剖析、旁听庭审活动,提高办案质量。
(四)加强警务督察,实行动态监督。大力加强警务督察机构和机动警务督察队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独立、训练有素、权威高效的督察队伍。充分发挥督察职能,对内务条令、“五条禁令”、执法规范等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察和执法工作中易发、多发突出问题的重点督察,切实树立森林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进一步改进督察工作,树立以警为本的观念,增强督察工作的渗透力、感染力和震慑力,维护森林公安民警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督察工作水平。完善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警务保障。为了有效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机动作战能力,结合我省森林公安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森林公安重点治安区综合治理项目,为基层配备一批通信设备、刑勘设备、防护器材等必要警用装备。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森林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基层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短缺和办公用房紧张问题,有条件的森林公安局(分局)应建设和完善公安指挥中心,派出所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启动实施森林公安金盾工程,建立现代化的森林公安综合信息网络,在全省推广使用森林公安派出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