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工业系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天津长芦汉沽盐场小学,已于1999年1月移交汉沽区人民政府管理;学校资产已完成移交。此次是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移交汉沽区人民政府管理。

  (三)天津拖拉机制造厂子弟小学,将其现有资产、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移交南开区人民政府管理。

  (四)塘沽盐场子弟中学、塘沽盐场子弟小学,将其现有资产、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移交塘沽区人民政府管理。

  (五)核工业二四七大队子弟小学,已于2006年移交宝坻区人民政府管理;在职人员已完成移交。此次是将退休人员移交宝坻区人民政府管理。

  二、移交的资产

  以上7所中小学占用的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经办学企业和接收区共同核定后,按照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实行成建制整体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前,企业要保持现存资产不流失,不得变更资产性质和用途。

  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仍由办学企业承担,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学企业与有关区协商解决。

  三、移交学校的经费问题

  在2007年至2009年3年过渡期内,7所中小学的经费以2006年度实际支出的正常经费为基数,由办学企业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其比例是:2007年,办学企业承担100%;2008年,办学企业承担80%,市财政承担20%;2009年,办学企业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从2010年起,基数内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基数外新增部分由接收区承担。

  过渡期内,办学企业应按承担的比例,逐年将经费及时支付地方财政部门;市财政按承担的比例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给有关区财政。

  四、移交人员的待遇

  (一)学校移交有关区人民政府管理后,移交人员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退休费标准重新核定,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解决差额部分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补助基数。

  (二)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货币补贴。在办学企业统一实行住房货币补贴时,移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由办学企业解决。

  五、工作要求

  移交学校涉及的编制、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等工作,由市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各办学企业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