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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105号)


各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业原料林经营管理的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工业原料林的落实工作。工业原料林的经营管理是商品用材林经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决定着商品用材林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影响到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整体成效和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工业原料林经营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原有工业原料林的清查、落实和管理工作。对2000年以后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的认定工作,省林业厅将另行安排。

  二、科学经营,努力提高工业原料林经营管理的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06〕20号)中关于“统筹规划,认真做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工业原料林经营单位,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工业原料林经营纳入到森林经营方案之中。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强科学营林、集约经营、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工业原料林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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