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
(渝国土房管发〔2007〕129号)
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关于报送“三定”方案的请示》(渝土矿交易文〔200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主要职责
提供土地、矿业权交易场所,办理土地、矿业权交易事务,提供土地、矿业权交易信息。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设四个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目标考核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固定资产。负责与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法院、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咨询、代办及进场中介机构的管理。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心资金的计划、收取和使用管理;负责编制中心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中心日常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范,协助开展中心的经济审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三)土地交易科
按规定负责交易条件的审核;受委托核定交易地块;进行交易公告,确定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事宜;接受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的委托,挂牌转让土地使用权;代办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负责中心内部交易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土地交易信息的发布、分析、整理;受委托开展土地交易预警工作;受委托提出土地出让底价的初步测算方案。
(四)矿业权交易科
按规定负责交易条件的审核;受委托核定交易的矿业权;进行交易公告,确定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事宜;接受出让矿业权人的委托,挂牌转让矿业权;负责矿业权交易信息的发布、分析、整理;受委托开展矿业权交易预警工作;受委托提出矿业权出让底价的初步测算方案。
三、人员编制
核定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3〕3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