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经党中央、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文化会同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团省委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
四、积极解决网吧管理所需经费、编制问题
国办发[2004]19号和鲁政办发[2004]23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支持,科学编制预算,保证网吧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经费、计算机监管体系建设经费、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的及时到位。
国办发[2004]19号、鲁政办发[2004]23号文件和陈至立国务委员和蔡秋芳副省长明确要求“充实文化行政执法力量”。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促进文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
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舆论宣传
要加强普法工作,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邀请家长、老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人士广泛参与,建设一支基础广泛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群防群治机制。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
加大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网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宣传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形象,宣传文化市场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发展文化产业中的积极作用。
六、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加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建设进度,尽快建立起全省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实现对网吧的全程实时监管,提高管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效能。尚未完成本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收费的地区要加快进度,确保在2004年6月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