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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鲁文市[2004]1号)


各市文化局,省文化市场稽查队:
  2月19日,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3号)。现就贯彻鲁政办发[2004]23号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鲁政办发[2004]23号文件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清醒地看到网吧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搞好专项整治行动,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以及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名义变相经营网吧问题;二是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问题;三是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解决未成年人问题为工作重点,再次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实际行动鼓励举报并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对为逃避监督检查关闭通道、反锁门窗、超时经营的,从严予以查处。
  为加强对文化市场特别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省和济南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调配执法力量,调整了作息时间,将主要的执法精力集中到夜间巡查,以解决网吧夜间存在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等问题。各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可以参照省及济南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的做法,调整作息时间,把重点放在夜间巡视检查上。
  要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对未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要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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