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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严肃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严肃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126号)


各市林业局:

  目前,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推开,进展比较顺利。为确保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严肃林改工作纪律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林改期间禁止突击进行森林资源流转。对于擅自流转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须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由林权所有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森林资源流转。

  二、各级领导干部在改革过程中要带头执行林改政策,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制定承包方案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村林权改革工作小组人员组成要由选举产生,必须要有1/3以上普通村民代表参加。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必须坚持“ 阳光作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杜绝出现“权力包”、“人情包”和“垄断包”违规行为。

  三、严禁党政干部借机套包集体林地、参股、入股,更不得违背农民的意愿,低价购买森林、林木、林地,与民争利。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捞取好处,损害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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