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同意办理桂馨大厦住宅部分房地产权证的复函
(渝国土房管函〔2007〕386号)
重庆职工联大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桂馨大厦办理住宅部分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收悉,鉴于规划、建设和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已对桂馨大厦A栋的住宅部分办理了工程验收手续,渝中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也对该工程的拆迁安置情况予以了证明,为尽快解决该工程购房群众的办证问题,同意你们按《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向市房交所、渝中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该工程住宅部分土地房屋的设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