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度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
(并质技监党组〔2006〕1号)
各县(市、区)局(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市质监系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特制定《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2005年度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单位接文后,要认真组织,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评出风格,评出水平。
附件:《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度评比表彰实施办法》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度评比表彰实施办法
2005年全市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太原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我局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2005年度评比表彰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能认真贯彻上级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圆满完成各项责任制任务;
3、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成绩优异,未发生任何问题;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强有力。
先进个人:
1、能认真、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工作认真,尽职尽责,钻研业务,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指挥。
3、在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公认;
4、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热心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
二、评选办法
1、机关先进处室,由市直属单位,各县区局和各处室评选相结合。
2、市直属单位,各县区局先进集体,由市局机关各处室,市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局评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