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6〕3号)
各县(市、区)局(分局):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的旧交易市场或商户名称、地址、设备类别、数量等情况于元月15日前上报市局。
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报废特种设备的再次使用,确保合法的二手特种设备按规定移装、检验、过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立即开展对本地区废旧特种设备交易市场和商户的在销设备检查,对存在的不法市场、商户等情况,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并提出以法取缔的建议和措施,尽快予以取缔。
二、对合法的二手特种设备,应由法定期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移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三、对报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督促设备所有者进行破坏性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防止流入使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