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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教育医疗行业特种设备整治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教育医疗行业特种设备整治工作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6〕38号 2006年4月10日)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稽查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太原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教育、医疗行业行风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医疗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为切实消除我市教育、医疗行业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保障学校和医疗行业的正常工作,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行业特种设备的整治力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现将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各县(市、区)辖区内教育行业的幼儿园、学校、学院等和医疗行业的医院等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二、整治时间
  从2006年4月15日至2006年5月31日。
  三、整治方法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应根据本地区教育、医疗行业特种设备的情况,协调当地教育、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整治方案,抽调主要力量,深入现场,严格检查,发现隐患落实治理。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在这次整治工作中,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负责。将此项工作作为我市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不可掉以轻心。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认真落实治理,同时应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1、彻底消除土锅炉、土容器等土制特种设备,做到发现一台取缔一台。
  2、落实特种设备定检、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上岗情况,力争定检率、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检查气瓶的使用情况,结合我市今年开展的气瓶整治工作,特别是医疗行业医用氧气瓶的使用情况,对超期未检或使用报废气瓶,应追朔到经销、充装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跨县(市、区)充装单位,应及时向市局汇报查处。
  4、应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压力管道检验治理。
  5、结合地方政府和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开展1-2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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