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使用商品条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6〕13号 2006年2月14日)
太原市各使用商品条码单位:
为了维护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和条码系统成员的权利,根据国家质检局令《商品条码管理方法》及《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使用条码的超市、批发部等使用商品条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集中监督检查,整治规范条码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以维护和推动商品条码应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一、监督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使用条码的超市、批发部、医院等使用商品条码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单位或个人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伪造、冒用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相应的商品条码,擅自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等违法行为。
三、对进入医院、医药超市、百货超市或其它超市及使用商品条码单位的商品条码,按照《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其符合条码的唯一性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明后,所经营的商品方可上柜销售,以维护商品条码使用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