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太原市获证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监督评审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6〕12号)
各市属获证检测机构:
依据《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计量认证及审查认可获证检测机构实施定期监督评审,以确保这些获证机构按照认证项目及对应的相关标准公正、科学地开展检测工作,准确地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并正确使用“CMA”和“CAL”认证标志。按照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6年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监督评审计划的通知》(晋质监局函〔2006〕9号),太原市局评审组将对太原市煤炭实业联合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等14家市属获证检测机构按计划开展监督评审工作。
请各接受监督评审的获证检测机构将监督评审相关资料提前报送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
监督评审相关资料内容如下:
1、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验证相关资料;
2、实验室质量活动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
3、上次评审后相关标准变更情况:原标准代号,变更标准代号,涉及的检验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配置;
4、上次评审后,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