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
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文市〔2004〕9号)
各市人民政府:
近日,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团中央等九部门(单位)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决定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延长到2004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
《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4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19号文件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和全国、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做了大量工作,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专项整治任务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还很艰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及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密切配合,掀起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高潮。各市要迅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我省对于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网吧秩序的全面好转。
二、 突出重点,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各市要按照
《意见》的部署要求,总结前段专项整治的经验,加强农村地区网吧管理,继续以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取缔黑网吧和变相经营网吧、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加强网吧消防安全隐患和治安管理、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