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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06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9、继续深化治理“五乱”工作:一是巩固近几年来深化治理乱发牌匾的成果,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除经总局和省局批准,各级质检机构一律不准向企业发放任何牌匾,经批准发放的牌匾一律不准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在名牌产品的评选中要严格贯彻国质检质函〔2006〕570号《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而免检产品的评选也必须坚持做到:不收费、不搞暗箱操作、不搞终身制。二是巩固近年来深化治理乱办班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培训办班的秩序,省、市局曾专门就此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总的要求是,举办强制性的培训班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举办非强制性的培训班必须坚持培训对象自愿参加的原则,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的培训办班要实行归口管理,严格计划审批。市局将执行省局规定,就组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10、大力推进一个建设,即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逐渐引导基层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团队精神、集体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真正做到办事公,作风实,用人当,为政廉,决不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工作,重点是解决好严重损坏群众利益,影响和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力求抓出实效,抓出亮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努力在全系统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与时俱进、奋发创新的质监部门形象。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单位和行业活动。
  (四)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坚决查处违纪案件。
  11、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以查办发生在市局领导机关和基层领导干部中的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管理权、检验权、检测权、评比权等谋取私利的案件,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走私贩私的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12、注重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特大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
  13、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要把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挤、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结合。使每个案件都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检查。同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案件调查报告、检查或监察建议报告,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14、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和申诉受理工作。各单位要整合信访资源,严格执行处理信访案件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依法处理好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既要注意从事发现案件线索,又要支持和保护干部敢于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的积极性,又要加强案件的审理和申诉受理工作,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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