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太原市质监局型煤质量和中小锅炉用燃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6〕165号)
各县(市、区)质监(分)局:
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经市局领导研究,制定了《太原市质监局型煤质量和中小锅炉用燃料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太原市质监局型煤质量和
中小锅炉用燃料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经市局领导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责任
(一)严格控制型煤质量,严禁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对型煤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型煤发热值、型煤可燃硫含量和水分含量。产品不合格的,依照《
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每半月在新闻媒体公布一次型煤质量状况,重点公布型煤发热值、可燃硫含量和水分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
(二)加强对市区范围内中小锅炉使用燃料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
配合市环保局督导各区政府对辖区内中小锅炉使用燃料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重点监管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对燃料每月至少抽查1 次,重点监管区域性供热锅炉房和违规使用燃料的单位,未按要求储备和使用燃料的,限2日内置换;不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王中一局长为组长,孙乃俊副局长为副组长及有关市、县两级领导组成的领导组,负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处,由王晓慧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安排专人对各单位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是否摸清型煤生产企业底数,是否按规定时间对每个型煤企业进行了抽检,是否及时向市局上报了检查情况,是否对检验不合格企业进行了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