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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绿盾行动”的通知

  四、加强宣传,严格报告制度。各地要加强与宣传舆论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典型案件打击的宣传力度,创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扩大影响,震慑犯罪。此次行动的对外报道统一从11月15日开始,各地不得提前报道,以免干扰行动。各市要建立健全重大信息逐级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要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附件:1.“绿盾行动”工作方案

  2.“绿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绿盾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绿盾行动”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的

  打击犯罪,锻炼队伍,保护资源,规范管理。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力争突破一批大要案件,切实保护我省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二是完善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有效预防林地和野生动物案件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经营利用更加合理、规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省林业厅成立由黄庆宇副厅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局、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宣传中心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在职责分工上,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落实严打工作部署及案件侦查督办工作,负责调度、汇总各类信息,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检查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核(批)情况和整顿违规审核(批)问题,加强和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核(批)工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负责清理检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情况和整顿违规审批问题,加强和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审批工作;宣传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

  三、打击重点

  (一)采石、开矿建厂等开发项目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道路、电力等工程建设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二)物繁衍栖息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非法猎捕、经营候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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