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绿盾行动”的通知
(辽林字〔2006〕38号)
各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绿盾行动的通知》(林安发〔2006〕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林区实际,省厅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破坏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代号“绿盾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部分地区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扰乱了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正常秩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保护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秩序,确保林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将参战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成立由黄庆宇副厅长任组长,厅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机构,精心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加强保障,将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排查,明确重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森林公安机关、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巡护、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清查未经合法程序、无必备手续,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及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的林地征占用项目,摸清辖区内盗猎高发区、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场所,掌握本地区有关林地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在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本地区破坏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确定专项打击的重点。
三、全力以赴,重拳出击。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广辟信息渠道,增强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要建立健全重案督查和办案协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争取查破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力争实现“抓一个打一伙,破一案带一串”。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疑难复杂案件,省、市森林公安机关要通过督办、参办、提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加大案件侦破力度,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林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林业部门要主动与检法、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促进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各市要根据摸底情况确定两起典型案件报省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省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并派出工作组对挂牌案件和各市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