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太原市质监系统二00六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6〕164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局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再创“办案质量年”,根据市局领导指示精神,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对2006年全市质监系统案卷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案卷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对本年度自行办理的案件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案卷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时间:2006年11月1日--11月20日
1、自查时间:11月1日--11月12日
2、抽查时间:11月13日--11月20日
各单位完成自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将自查报告于11月12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
逾期不上报的视为未进行案卷自查,市局将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三、几点要求
(一)案卷检查的基本要求
1、按照省局要求,案件承办机构处理意见书为我省质监系统必用文书,今年列入评查文书范围,各单位在自查中要注意。
2、此次检查主要对立案案卷和当场处罚案卷必用文书进行评分,择用文书作为加分参考。某个案卷中如有一种文书使用两次以上的,只对第一次使用的该种文书进行评分。
3、案卷中的择用文书,对案件有重大意义并制作依据充分的,在总分中酌情奖励5~10分。对有错误的酌情扣分,对案件起反作用、成为案件败诉主要标的的,可判该案卷为 0分。
4、制作文书时应当使用钢笔、碳素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5、杜绝使用可能产生歧义的词语,不得随意简化单位名称、地址和物品称谓等;杜绝随意推断、含糊不清、牵强附会,关键情节要记载清晰、具体。
(二)各单位案卷自查的评卷标准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案卷评分标准》(附表1、附表2)进行。
(三)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案卷自查工作,完成自查后要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总结。
(四)各单位的案卷自查报告要将自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解决办法等给予认真分析,在切实提高案卷质量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