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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辽宁“数字林业”建设的通知


  5.建立全省统一的分布式数据库,建立全省林业分布式管理模式,规范化管理、更新、维护、下发各类数据。并为国家林业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林业信息查询检索平台和信息交换接口,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6.实现日常办公和行政审核审批信息化。对全省电子办证、行政审核审批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

  7.建立省厅各业务处室、单位的业务管理平台,实现业务管理的信息化。

  8.增加全省林业系统范围内的视频会议功能,节省会议开资、提高会议效率。

  (二)市级“数字林业”建设目标及任务

  1.各市负责市级局域网建设,实现与省厅局域网连接。

  2.实时获取和接收本市范围内外业调查数据,实时传输、获取、汇总和上传野外数据,野外导航、指挥功能上实现信息化管理。

  3.建立市级范围分布式数据库,解决市级数据与省级相应的数据同步功能,统一管理、更新、维护、上传、下发市级各类数据。

  4.实现县级上报数据审核、检查、反馈、汇集等一系列功能,负责上传县级数据及市级的数据。实现市级数据库建立的数据采集(地图、表格、图片等)功能。

  5.实现通过网络接拨县级视频监控内容的功能,实现市级范围内的野外实时监控。

  7.实现市级办公计算机化,市级行政审核审批计算机化。实现市与县的视频会议功能。

  8.为市级业务管理提供辅助管理政务平台,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并为市级相部门提供相应的林业信息查询检索平台和信息交换接口。

  (三)县级“数字林业”建设目标及任务

  1.各县负责完成县级局域网建设,并实现和市林业局网络连接。

  2.提供外业调查(一类、二类、伐区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和采集数据传输、上传功能,在野外导航、指挥功能上实现信息化管理。

  3.在重点林区、核心地带实现全天候的森林保护与利用(防火、病虫害、采伐)视频监控功能。

  4.提供辅助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伐区作业设计)和县级规划计算机应用平台;提供不同业务数据库建立的数据采集(地图、表格、图片等)、数据传输、接收等功能。

  5.实现日常办公和行政审核审批信息化管理,实现对林业证件、行政审批的办理、申请及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

  6.实现县级业务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造林营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计算机化、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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